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提升办学实力的根本所在。开展教学工作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了实现对教学过程的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以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此制定教学检查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方式
1.教学检查采取经常性和集中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教研室老师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进行教学工作检查。教学副院长对各教研室教学工作进行抽查,并督察教研室教学检查工作。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检查。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
1.每学期开学的前3天为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时间。各教研室要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情况,包括教师任课安排、教材、课表、教室安排准备等情况,以及教师备课情况、教学进度计划等。
2.开学第一周和放假(包括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前、后一周,教研室应将教师上岗情况结果分别报教学副院长和院长。
3.学院要每天安排专人对本院学生到课和教师到课情况进行检查,作好记录。院内部要经常通过突击检查、随机听课、抽查教案、检查学生作业等方式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抽查。要求教研室每学期抽查(包括听课)至少20次。
4.每学期期中全院可采取集体听课、查阅教案、学生作业及课堂笔记、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本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
1.教学工作检查中发现的教学管理事故、教师的教学事故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对学生缺课、迟到、早退由教师报院里统一处理。对于重大或恶性教学管理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2.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奖惩和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物流商学院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