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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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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商学院是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的一个二级学院,下设会计、物流金融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管理等六个专业,共有师生1750余人。其中:会计专业为省教育厅精品专业;物流金融管理专业为学院特色专业,2017年承担了教育部物流金融管理专业专业标准的制定;市场营销专业是校级精品专业。

  物流商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6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2人;副高及以上职称38人,中级职称20人;高级物流师1人,注册会计师6人,注册税务师6人,会计师及经济师8人,理财规划师考评员2人,企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10人。实验实训设施齐全,有会计专业实训室3个、物流金融实训室1个,营销实训室1个,连锁实训室1个,商务谈判实训室1个。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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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经贸系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2008-12-08 17:13 未知  原创 审核人:

物流经贸系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一、教研室负责人听课制度

教研室负责人应全面了解本课程教师的理论讲课与实验课质量,检查教学效果。

为此规定:

1.教研室主任每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 

2.每次听课都要填写统一的听课记录表,听课评分表。学期结束前将听课记录表听课评分表交系教学管理办公室。

4.对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要总结经验,每学年1-2次在教研室内组织观摩教学并进行讨论和作好记录。

二、集体备课制度

讲好课的关键之一是备好课,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本门课程的大纲要求与教学进度,组织本教研室有关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备课的要求是:

1.熟悉教材与教学所需掌握的内容和要求。

2.明确重点、难点与一般内容。

3.协调讲课与实验的内容和进度,讨论教学中发现的问题。

4.在备课中应注意找出育人的结合点,贯彻思想性原则。

5.备课与新知识、新技术、讲座相结合。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

6.每学期备课计划和时间安排应报系教学管理办公室。

7.教师第一次上理论课或实验课必须试讲,教研室提出改进意见。

8.每次集体备课或试讲应有记录。

三、教案书写制度

教案即教学方案,也就是课前计划。写教案能促进备课质量,提高授课效果,各教师必须按学院制定的教案样本要求统一撰写教案。

教案的内容应包括:授课题目、授课重点、难点、授课内容、教具与时间分配、小结、复习思考题、教学参考书等。

教案书写要求:

1.教师应详细写讲授内容。

2.每学年参加一次系里组织的教案评比。

3.各教研室必须要有一份完整的参考教案样本。

四、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度

助教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一名副高职以上职称、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作导师,对口负责指导教学。

导师主要职责:

1.制定培养计划,负责安排青年教师听老教师讲课,以提高业务水平及学习老教师的教学经验。

2.负责指导备课、撰写教案、修改教案,组织在教研室进行试讲等。

3.青年教师在参加讲课时,导师应参加听课,以了解青年教师的讲课效果,课后应帮助青年教师分析提高。

五、试卷分析制度

试卷分析是反馈教学效果、了解试卷难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为此规定:

1.教研室每学期对期末考试试卷进行研讨,并备有记录。

2、命题教师应填写试题分析表

3.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要求:

1)学生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

2)试题难易度、题量进行分析

3)对考试不及格学生要作较详细分析,找出原因。

4.教研室应仔细研究分析结果,不断提高试卷的质量,对于一些难度过高的题目,应予删除。

六、教学督导制度

为提高教学质量,客观公正评价教学情况,在教师中聘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系督导工作。

1.每周听课1节以上。

2.听课后填写听课表,听课的意见和建议,课后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每学期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七、试讲制度

建立健全试讲制度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措施之一。

一、把好进口关。对符合高校教师及拟任课程的条件,拟进本教研室担任教师者,应认真组织试讲。教研室应积极配合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及本系有关部门开展新教师的试讲工作。

二、对于新教师的试讲,一方面要注意考察试讲者对拟任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相关的实践技术水平及对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另一方面要注意了解其对拟任课程教学大纲的理解及对教材的熟悉程度。对试讲者的普通话水平也要求达到二等乙级的水平。凡试讲未获通过者不得担任教师工作。

三、对拟任新课的教师,教研室应组织试讲工作,并将试讲情况报系批准。凡试讲未获通过的教师不得担任新课。

四、试讲的具体要求参见《听课与教学观摩制度》。

八、听课与教学观摩制度

开展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是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建设优秀教师队伍而不可缺省的途径,是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使这项活动能不断地坚持下去,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教研室主任参加听课次数的最低要求是:

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每人3次,

2.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3.每学期教研室至少组织1次教学观摩活动,并应开展研讨,交换意见,以利相互取长补短,保证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的质量。

4.每学年由教研室组织一次优质课观摩评比活动,通过观摩评比奖励优质课竞赛的优胜者,推荐至系、院参加评选。

5.除学院及教研室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外,听课不通知本人。

6.所有听课和参加教学观摩的教师均应填写听课评价表,并将听课评价表保存好,教研室还须填写听课记录一览表。

7.教研室应及时将听课评价表及听课记录一览表统一收齐并归档。

                                                   

 

 

                     物流经贸系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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