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企联合,积极引进社会上的专家、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我系各专业教学活动,实现与企业的“零距离”接触,实现办学的社会导向作用,制定本规定:
一、每年按开设专业课程情况,各专业教研室拟定聘请人员名单上报系主任,同时上报拟聘请人员简历。
二、拟报人员提交系务委员会会议,经审定后决定聘用者(兼职教师),通知其所任课程、课时量、进度要求等。
三、兼职教师需按我院教学管理的有关制度从事教学活动,包括填写、上报有关教学文件(教学进度表、考试考查成绩等)、定期批改作业、批阅实习报告、按时上下课等。
四、兼职教师应严格遵守师德师纪,从严要求自己、谈吐文明、语言规范、普通话教学、为人师表。
五、系教学办公室为兼职教师提供好服务工作,有关事宜主动通知本人;系主任应定期与兼职教师勾通、交换教学意见,主动征求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的意见。
六、系教学办公室于期末做好对兼职教师的学生评教工作,对学生不满意的兼职教师以后不再聘任。
七、兼职教师的课时补贴按学院规定标准发放。
物流经贸系
二○○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