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企联合,积极引进行业、企业的专家、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我院各专业教学活动,实现与企业的“零距离”对接,实现办学的社会导向作用,制定本规定:
一、每年按开设专业课程情况,各专业教研室拟定聘请人员名单上报教学副院长,同时上报拟聘请人员简历。
二、教学副院长将拟聘人员名单及个人简历等材料提交给院务委员会审议,经审定后决定是否聘用(兼职教师、企业导师),通知其所任课程、课时量、进度要求等。
三、兼职教师需按我院教学管理的有关制度从事教学活动,包括填写、上报有关教学文件(教学进度表、考试考查成绩等)、定期批改作业、批阅实习报告、管理好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等。
四、兼职教师、企业导师应严格遵守师德师纪,从严要求自己、谈吐文明、语言规范、普通话教学、为人师表。
五、学院教学办公室应为兼职教师、企业导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应主动通知到本人;教学副院长应定期与兼职教师、企业导师沟通、交换教学意见,主动征求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的意见。
六、学院教学办公室于期末做好对兼职教师、企业导师的学生评教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给院务委员会,对学生不满意的兼职教师不予续聘。
七、兼职教师的课时补贴按学校规定标准发放。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物流商学院
2018年3月12日